资产管理中心工作职责
资产管理中心是学院归口管理国有资产和招标工作的行政管理服务职能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国有资产及招投标采购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结合学院实际,建立健全学院资产管理、采购招投标等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负责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办理国有资产调拨、转让、出租、出借、报损、报废、改造利用等审批以及资产评估、处置等工作。统筹学院对外投资与经营管理,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对投入经营的资产实行监督管理,负责采购招标和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做好各类招标、招租的文件编制、组织论证、会审及档案管理。
一、资产管理工作
1.负责学院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制定草拟;指导归口管理部门制定国有资产管理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
2.参与学院国有资产产权界定、产权登记、产权转让、资产评估、清产核资活动;负责建立全院国有资产的一级账户并加强管理,定期清查、通报结果;做好“省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日常运行管理维护工作。
3.参与学院重大招标采购项目的论证、验收活动,配合制订办公设备配备计划,协助对办公设备使用情况的考核,安排相关资产调剂工作,确保办公设备共享利用,提高相关设备使用效率。
4.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职能部门对其业务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进行归口管理活动。
5.负责办理学院国有资产的调拨、转让、报损、报废,并办理相关手续事宜;对学院闲置资产组织调剂、处置或改造(开发)后再利用,有效促进资产使用率与共享配置优化。
6.负责部门网站建设和维护、更新工作。
7.完成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采购招标工作
1.负责贯彻国家招标采购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执行学院招标采购的规章制度和具体实施办法。
2.负责内控制度规定金额以上的货物、服务、工程招标工作。
3.负责组建“评标专家库”和“供应商信息库”。
4.负责接受招标立项,审核招标项目的相关资料。
5.负责发布招标信息,接受投标报名。
6.负责确定评标办法,审定并发布公告。
7.负责抽取专家,组建评标专家小组,组织开标、评标、定标。
8.负责发出中标通知书,办理招标资料的整理、立卷归档。
9.负责采购管理网站的建设、维护和更新。
10.完成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