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旅游职业学院商铺承包租赁(水果店、理发店服务)项目招租公告

发布日期:2018-08-06   浏览次数:

南京旅游职业学院拟对商铺承包租赁(水果店、理发店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租,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承租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房产情况:南京旅游职业学院江宁校区占地约426亩,在校学生人数约6300人,常驻人数约4200人。

本次招标项目为南京旅游职业学院商铺承包租赁(水果店、理发店服务)项目,项目编号:2018025

分包一:水果店,地点在学生生活区B栋一层朝南靠近食堂一边面积约为30㎡的房间;

分包二:理发店,地点在学校学生生活区B栋一层朝北的一间面积约为40平方米的房间。

2.经营范围:

分包一:销售新鲜水果、散装炒货类食品;

分包二:美发服务。

租赁期间,经营范围不得擅自更改或增加,如在租期内更改营业项目或范围,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合同终止。

3.服务期限:“2+1”年,即首签合同期限为2年(具体日期以合同为准),一年一考核。首签期满后,如无违法、违规、违约行为和安全责任事故,且每年综合管理考核(考核标准参照学院管理规定)满意度调查都达85分以上,方可继续履行下一年度合同,否则招标单位有权终止合同并重新选择服务单位。

4.最低租金:

分包一,最低限价为36400/年;

分包二,最低限价为24300/年。

二、投标单位资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体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或个体工商户(提供含核准经营范围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分包一:具有水果店经营许可证和食品安全许可证;

分包二:具有理发店经营许可证。

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活动;

4)近三年内,投标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纪记录且没有发生消防事故、经济纠纷等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事件的事故(出具承诺函原件并对承诺函真实性负责,承诺函需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不可以转包、分包。

三、报名时需提供的资料

1.提供含核准经营范围“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1.作为投标书的一部分,投标人应于823日前将保证金壹仟元整汇入指定帐号。

2.保证金的形式:采用电汇或转账支票形式,不接受现金形式的保证金;未按要求交纳保证金的,投标书将被拒绝接收。

开户名称:南京旅游职业学院

开户行:工商银行南京凤台南路支行

开户行账号:4301000319100001788

3.招标中心将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约完毕后7个工作日内退还(无息)。

五、报名及投标安排

1.报名及投标地点

报名时间:201887日至813日(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

资产管理处(招标中心)联系人:林老师  韩老师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月华西路1号,资产管理处(招标中心)1201

联系人:林老师、韩老师联系电话:025-5809685668576934

联系邮箱:nlyzcglc@163.com

项目答疑人:仇老师联系电话:025-58096859

2.现场勘探

请各参与询价的报价单位于8149:30统一勘察现场:仇老师,联系电话:025-58096859。本项目报价只接受来校现场勘察过的单位(以现场勘察确认表签字盖章为准)。

3.响应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递交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8824日上午9:00-9:30(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接收人:南京旅游职业学院 资产管理处(招标中心)林老师、韩老师;

响应文件接收地点:南京旅游职业学院2号教学楼一楼评标室;

开标时间:2018824日上午930分(北京时间);

4.响应文件的要求

请各参与报价的承租人于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书送至指定地点,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文件将拒绝接收。

(1)承租人必须提供详细的服务方案及提交租金价格(格式自拟)。

(2)报价文件须一式五份,一正四副,注明“正本”和“副本”,报价人提交的报价文件需密封并于密封处及封面加盖单位公章。报价文件上须注明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3)本项目采取公开招租、密封报价、综合评标的方式进行,低于最低起租价的投标书无效。

六、有关说明

1.投标单位中标后,须在签署合同前,以转账方式向招标单位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若无任何事故或违规严重事件发生,合同期满后无息退还)。

2.中标后未按期签订协议或毁标者,属违法行为,保证金不予退还。

3.未中标者,开标后凭原始收据无息取回保证金。

七、其他应说明事项

本公告由南京旅游职业学院发布,最终解释权归南京旅游职业学院所有。

资产管理处(招标中心)

201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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