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产管理处工作职责
(1)负责学校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制定草拟;指导各资产与物资归口管理部门制定国有资产管理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
(2)参与学校固定资产产权界定、产权登记、产权转让、资产评估、清产核资活动;负责建立全院国有固定资产的一级账户并加强管理,定期普查、通报结果;做好“省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日常运行管理维护工作。
(3)参与教学专业设备与实验室建设归口单位组织的评估、论证活动,配合制订专业设备资源配备计划,协助对教学设备使用情况的考核,指导相关维修维护及调剂工作,确保教学设备近发全高效、共享利用,提高相关设备使用效率。
(4)负责对学校批准决定的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资产待报政府相关部门审批项目,办理申报、审批手续,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职能部门对其业务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进行归口管理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国有资产管理业务纠纷。
(5)负责办理学校国有固定资产的调拨、转让、报损、报废,并办理相关手续事宜;对学校闲置资产物资组织调剂、处置、或改造(开发)后再利用,有效促进资产使用率与共享配置优化。
(6)负责部门网站建设和维护、更新。
(7)完成年度各项工作目标及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招标中心工作职责
(1)负责贯彻国家招标采购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执行学校招标采购的规章制度和具体实施办法。
(2)负责工程建设、重大维修项目、教学仪器和办公设备等的招标工作。
(3)负责组建“评标专家库”和“供应商信息库”。
(4)负责接受招标委托,审核招标项目的相关资料,确定招标方式。
(5)负责发布招标信息,接受投标报名或发出投标邀请。
(6)负责审定招标文件,确定评标办法。
(7)负责组织审查投标人资格,确定投标人名单,发售招标文件。
(8)负责组建评标专家小组,组织开标、评标、定标。
(9)负责发出中标通知书,办理协议签订手续、招标资料的整理、立卷归档。
(10)负责监督执行协议落实情况,处理违约事件。
(11)负责采购管理网站的建设、维护和更新。
(12)完成学校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